罗尔斯正义论(罗尔斯正义论最精辟的十句)
罗尔斯正义原则:
第一个是绝对正义原则: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结构都是相融、类似的自由体系,都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。
第二个是相对正义原则: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应该使它们:
A.在与正义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,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。
B.依系于在机会公平的条件下,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。
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,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,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。
人们是在原初状态下选择正义原则的,原初状态是正义原则的条件限制,所以必须分析原初状态。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,但它并不是被设定为历史上的存在,而只是思维中的存在。也就是说,原初状态的设计只是一种思维的实验,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,它的结论是开放的,容易修正,在原初状态下,可以将一些主要的传统的社会观念排序,进行对比,从而有利于选择最合理的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。